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教學秩序穩定,規範本科課程考核管理,營造良好的學風考風,實現以考輔教、以考促學,全面提升我校課程考核管理水平和教學質量,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保障考試的平穩實施,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41号令)、新時代全國高等學校本科教育工作會議精神、《伟德victory教師本科教學工作規範》《伟德victory本科學生管理規定》和《伟德victory本科學分制管理規定》等有關文件,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伟德victory全日制本科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考核。
第三條 課程考核是檢驗教學效果、保證教學質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檢驗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新思維、創新能力。
第四條 本校在籍全日制本科、預科學生及交流生,應當參加所修課程的考核,并取得相應的考核成績,成績合格者可獲得相應的學分,成績、學分記入本人檔案。
第二章 課程考核方式
第五條 考核一般包括考試、考查兩種方式。考核方式應根據課程性質和考核内容由相應課程組或命題教師确定,考試一般包括筆試、口試、實踐操作、網絡在線考試等方式,或幾種方式結合。
第六條 所有課程都應進行平時考核和期末考核,課程考核方式在制定教學大綱時确定。平時考核包括日常考查、期中考試等。在滿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勵教師結合課程實際對考核方式進行改革。
第七條 要建立完善的過程性考核與結果性考核相結合的學業考評制度,綜合應用筆試、口試、非标準答案考試等多種形式,科學确定課堂問答、學術論文、調研報告、作業測評、階段性測試等過程考核比重。
第三章 考試命題
第八條 命題要求
(一)命題應該以教學大綱為依據,符合教學大綱中對知識、能力的基本要求,試題内容要能覆蓋課程的基本内容,并體現本課程的重點内容;重點考察學生對課程基本知識、基礎理論、基本技能的掌握及應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注重考題對啟發學生創新思維和培養學生創新能力的引導。試題内容與近三年同一課程試題的重複率應控制在20%以内。
(二)建有試題庫的課程和其它有條件的基礎課程應實行教、考分離,統一考試。凡課時、大綱、教材相同且結束時間基本相同的課程,其考試均應使用同樣試卷并在同一時間進行。
(三)考試命題工作一般應在考試前一周完成。系或教研室主任必須在考試前一周的最後一個工作日前完成試題的審定和簽字程序。如命題教師為教研室負責人或學院(中心)主管教學副院長,系或教研室主任審批應由教研室其他負責人或學院(中心)院長審批。系或教研室負責人和學院(中心)領導對所審查的試卷有權提出質詢,命題教師應對質詢作出解釋;對不符合規範要求的試卷,應退回命題教師重新進行命題。
(四)每門課程必須拟定A、B兩套試卷考試,試題表述應簡明、準确,不得有差錯和歧義。兩套試卷均應有參考答案,參考答案或評分要點規範齊全,在統一評卷時使用。兩套試卷應在題量、題型及難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緻,試題命題内容不得有重複。
(五)試題标準(參考)答案或評分要點規範、齊全。每道題後面都應标有相應的分值。
(六)期末成績的評定,必須在開課之初務必面向學生說明考試形式和構成,在期末考試和給成績時要嚴格按照剛開課時的說明執行。
(七)期中和期末考試一律不許提供複習範圍、重點複習題以及考試題“題型”等有關信息。考試題側重主要知識點的掌握和運用,鼓勵含有一定比例的靈活性、思辨性考題。
(八)考試方式分為開卷考試和閉卷考試兩種,教師應在《期末考試命題報告單》中明确标出。開卷考試經教務辦和院裡同意後,上報所在院部教學質量監控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後,方可開卷考試。
第九條 在傳統命題考試基礎上,允許和鼓勵探索非标準答案考試,非标準答案考試應有相應的評分标準和評分規則等。
第十條 采取網絡在線考試的課程,要根據在線考試的特點及力求防止網絡抄襲的要求,研究考慮适當的命題内容和形式。
第四章 試卷管理
第十一條 試卷格式
(一)試卷一律采用學校統一制定的試卷卷首樣式(見教務處網站),并要求為打印稿。試卷要填寫相關信息内容:考試(考查)時間、學年及學期、課程名稱、課程代碼等。
(二)試卷要求字迹清晰、圖形準确,無漏頁漏題,分A、B二套密封,标準(參考)答案或評分标準另行密封,考試前任意抽取一套用于考試。試卷由學院(中心)指定的試卷管理人或出題教師按規定要求送往印刷單位印制,要求有試卷管理人員或出題教師監印。
第十二條 試卷保管
(一)試卷必須經出題教師或所屬學院(中心)指派的試卷管理人員對制成試卷的質量和完整情況進行抽樣檢查,合格後方能由印刷單位點數,并同《考場記錄》一同裝袋、密封。印刷單位在試卷印刷時期,必須嚴格遵循保密原則,學生或閑雜人員不得進入現場。
(二)接觸試卷的人員和教師不得以任何方式洩漏試題内容,凡在命題、審題、印卷、領取和保管試卷過程中造成洩密事故者,按《伟德victory本(專)科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進行追究當事人責任。
(三)評閱後的試卷,由任課教師所在學院(中心)教學辦公室登記并保存。試卷按課程分學期、分教學班進行保存,并使用學校統一格式的試卷封面進行分裝,填寫試卷封面的相關欄目。保存責任人應在學期的前6周内整理完上一學期的試卷。試卷應保存到學生畢業離校不少于兩年。
第五章 考務組織
第十三條 課程考核時間按照當年的教學日曆進行安排,具體時間由教務處、各相關教務辦協調學院(中心)确定。考試安排一經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四條 課程考核一般采取線下考試方式,因疫情等特殊情況或教學改革需要也可以采取網絡在線考試方式,是否需要采取網絡在線考試方式由學校決定,或由教學單位申請,經學校教務處批準後執行。
第十五條 監考人員由各有關學院(中心)負責安排。主考教師原則上由任課教師擔任、監考人員由學生所在學院安排。正副監考人數安排的标準為:考生人數70人以下,安排2人;70—100人,安排3人;100人以上,安排4人。一名教師不能同時作為多個考場的監考。學院(中心)教學辦公室應向監考人員發出監考書面通知,明确監考任務。
第十六條 監考人員一旦确定後不得擅自變更。因故确需變更的,必須事先征得所在學院(中心)教學辦公室同意。監考人員無故不到或遲到者,按教學事故處理。
第十七條 若因疫情需采取網絡在線考試方式時,應優先選用在線教學平台提供的在線考試功能進行考試,無法依托現有在線教學平台進行在線考試的,可采用釘釘、企業微信、騰訊會議、騰訊課堂、騰訊QQ或普通微信等公共平台進行考試。
第十八條 參加網絡在線考試的學生,須提前選擇獨立、安靜、整潔、明亮、封閉且網絡條件良好的場所參加考試;須準備兩台帶有攝像頭和通話功能的電腦或手機,分别作為考試設備和考試環境監控設備;考生要保持通訊設備暢通,方便與學院(中心)聯絡。網絡在線考試時,每名監考教師原則上限監考6-10名考生。
第六章 監考人員守則
第十九條 監考人員應在考試開始前到指定地點領取試題、試卷、草紙及考試備品,提前30分鐘進入考場;公布考場座次圖,認真組織學生徹底清理考場,要求學生除必要文具外将手機、筆袋(文具盒)、教材、筆記、書報、紙張等所有物品放在遠離學生的指定位置。在黑闆上寫明本場考試科目,并做好考試前試卷分發準備工作。
第二十條 在考試前,組織學生按要求坐好,把身份證、學生證等有效證件放在桌子右上角,提示學生考試期間不得離開考場,不得随身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考試開始前10分鐘宣讀《伟德victory本科學生考場守則》及有關注意事項。
第二十一條 在考前5分鐘當衆開啟試卷密封袋(密封袋上要請2名考生當場簽名證明),認真填寫《考場記錄》,并按當場考生實考人數分發試卷。
第二十二條 檢查核對試題的份數,準确掌握應試及缺考名單。按時組織考試,向學生分發試題、試卷和草紙。指導學生在試卷上認真填寫姓名、學号、專業及考試科目等項目後,宣布開始考試。
第二十三條 對試題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釋,但學生對試題文字不清之處提出詢問時,應予答複。
第二十四條 考試期間要堅守崗位、認真履職、嚴格要求、大膽管理、巡回監考,不離崗、不閑談、不吸煙、不看書報、不浏覽手機、不做任何影響考試的事情。
第二十五條 發現學生有違紀行為時,必須當即查處,在《考場記錄》、《考試違紀、作弊記錄單》有關欄目内詳細登記有關情節,監考人員和學生本人簽字後,讓學生馬上離開考場。
第二十六條 考試結束前15分鐘,提醒學生抓緊時間做題。考試時間結束,宣布停止答卷,收好試題、試卷等所有考試材料後,清點份數并送回考務辦公室;将《考場記錄》、《考試違紀、作弊記錄單》交回學院(中心),并報告考試情況。
第二十七條 對因清理考場不徹底,造成考場混亂,學生乘機抄襲;因未認真宣讀《伟德victory本(專)科學生考場守則》造成較多學生違紀;因工作疏忽,未能發現學生違紀的行為;違反監考紀律、營私舞弊者,學校将按《伟德victory本(專)科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第七章 試卷評閱與複核
第二十八條 學校對同一課程,實行統一地點、統一時間、試卷密封、集體評閱、流水作業、全面複核的試卷評閱制度。教師應按照評分标準,公正、科學地評閱試卷,在考試結束後五個工作日内,完成試卷評閱工作。
第二十九條 對實行非标準答案考試的答卷評閱,須2人(含)以上的教師同時評閱,取其平均分為該答卷的成績。
第三十條 評閱試卷一律采用加分(得分)的方式。每道題務必給出的得分,要有采分點,書寫得分要明确、清晰。試卷評閱後,所得總分應等于各題得分的總和,平時成績不應該在卷面上體現。
第三十一條 必須使用紅色筆評閱試卷,決不允許使用藍色、黑色等顔色的筆。使用鉛筆預評試卷,要保證卷面幹淨、整潔。
第八章 成績評定與登錄
第三十二條 考試成績
(一)具備條件的課程要實行教考分離、集體命題或開展課程題庫建設。
(二)一般情況下,考試成績應包括平時成績、期中考試成績和期末考試成績等幾部分。平時成績和期中考試成績所占比例應在30%—50%,平時成績的構成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考勤、小論文、課堂彙報、課後作業、期中考試等;實踐性很強的課程和部分專業課程,平時成績和期中考試成績所占的比例可達70%;具體比例由系或課程組根據課程性質及課程要求來明确确定,不得由教師随意确定。期末考試卷面分應為100分,按比例折算。期末考試卷面成績低于60分,則總成績視為不及格。
(三)平時成績考核要側重過程性考核,平時成績的核定要有完整的支撐材料,不能單純以出勤作為平時成績的最終考核,要以課堂提問、小組讨論、作業、論文、實驗報告,以及期中考試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平時成績考核,進而達到最大限度地反映學生對知識的掌握情況的目的。平時成績應有獨立規範的成績單。
(三)試卷卷面分數及平時成績應與學生原始成績單、網上登錄成績相符。
第三十三條 成績登錄
錄入成績方面,原則上,第二學期的第一周前要把成績錄入系統。一般以盡快為宜,建議考完試後盡快批卷并将成績錄入系統。一般要求要在閱卷結束後三日内,各系要統一組織任課教師拆封試卷并錄入學生成績。
批閱完畢後的錄入成績操作,首先由學院的教學辦給各位授課老師在系統中生成錄入成績密碼,再由各位授課負責老師登錄個人教務系統(網址gim.jlu.edu.cn,初始賬号密碼均為工作證号),并使用生成的錄入成績密碼進行錄入操作。最後将所有試卷等手續(包括成績單和系統中導出的試卷分析報告,都填寫好并簽字)交給學院的教學辦備案。
第三十四條 成績核定采取百分制或五級制記分,一般情況下,考試課采用百分制記分,考查課可以采用五級制記分。百分制以100分—0分記分。五級制以優秀(A)、良好(B)、中等(C)、及格(D)和不及格(F)五個等級記分。百分制與五級制成績對應方式為:100—90分為優秀、89—80分為良好、79—70分為中等、69—60分為及格、59分以下為不及格。
第三十五條 學生單科成績單上必須有任課教師和系主任簽字,并加蓋成績單專用章方可生效。
第九章 試卷分析
第三十六條 試卷分析是考試工作的重要環節,要認真、細緻、全面。試卷分析以課程為單位,即每門課程做一個分析并将《試卷分析報告》與試卷一起交學院(中心)存檔備查。
考試分析原則上應包含以下内容:(一)基本數據狀态分析,正态分布曲線情況;(二)試題分析,包括試題的難度、區分度等;(三)考試效度分析,包括試題與教學大綱的吻合度,與培養目标的達成度;(四)教師教學分析;(五)學生學習效果分析;(六)改進措施等。
第三十七條 考試成績應呈正态分布,原則上優秀率(90分以上成績)應控制在30%以内,不合格率(59分以下成績)應控制在20%以内。
第三十八條 如考試成績不呈正态分布,優秀率高于30%、不合格率高于20%等情況,要認真分析原因,進一步改進教學和考試工作。
第十章 複核制度
第三十九條 各教學單位要建立考試工作自查複核制度。
第四十條 所有試卷都要經過複核,複核簽字手續要齊全。隻有一位任課教師的課程,系或教研室主任要指定另一位教師對該課程的試卷進行複核。複核後,在試卷封面上加蓋學校統一制作的“伟德victory本科試卷審核專用章”,審核人簽字。
第四十一條 試卷評閱結束後,各教學單位主管教學工作的領導要組織系、教研室主任、課程負責人、學院督學員及相關人員,對本單位考試命題、試卷評閱、考試分析、成績登錄、考試管理等情況進行自查。自查複核工作可以采取随機抽取方式,抽查率不低于30%,并填寫《期末考試試卷複查表》,特殊情況要另行作出書面的自查複核報告。
第四十二條 每學期初學校教務處将組織校級督學員、有關人員對各教學單位的考試組織與管理情況進行抽查。
第四十三條 學生對考試成績申請複核,需在新學期開學十個工作日内填寫《伟德victory考核成績複查、修改登記表》,由學生所在學院教學院長簽字蓋章後與開課單位教學秘書聯系成績複核事宜。開課單位接到學生成績複核申請後,于五個工作日内安排試卷查閱工作。查閱試卷時需由主管教學副院長、任課教師和教學秘書共同完成,如不能達到統一意見,則由學院教學委員會裁定,做出最後結論。
學生如有成績改動,于新學期開學十五個工作日内将《伟德victory考核成績複查、修改登記表》交至教務處教務科處理。
第十一章 其他要求
第四十四條 課程考核命題和閱卷實行回避制度。凡授課班級學生中有其直系親屬的任課教師,不得參與試卷命題、試卷印制、試卷判閱等。
第四十五條 學校鼓勵教師進行課程考核方式及方法的改革。凡因課程建設和教學改革需要,對課程考核方式方法突破上述規定的,由課程組或任課教師根據課程的性質、内容和學生的實際情況認真研究提出,經教研室或系充分論證,報學院教學委員會審核通過、主管教學副院長審批後執行,同時報學校教務處備案。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對港澳台僑學生、外國留學生、預科生的管理參照本操作細則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伟德victory負責解釋。
附:試題的類型及技術要求
1.名詞解釋
在教材、參考書中有公認的答案;應是對課程中核心的關鍵名詞,或是教材重點或難點名詞的精煉解釋。
2.填空題
問題必須明确,使學生知道問題的中心所在;每道題的空白處不宜過多,以免影響對題意的理解;空白處的答案必須确定和唯一。
3.選擇題
題幹要求盡量精煉、準确、清楚,具有鮮明的邏輯性。要使學生比較容易地了解題目的要求;題幹中盡量避免使用否定句;根據課程特點可設置單項選擇或多項選擇;答案必須确定和唯一。
4.判斷題
題目的陳述精煉,或對或錯均需無争議;要正面叙述,一般不用否定句;題目要有足夠的數量,不宜過少,應至少10 個;“是”題與“非”題的數量比例适當,并随機排列。
5.簡答題
問題的設計要涉及課程的重要内容;答案的叙述要确定且簡單;評分标準要按答案條目給出分數。
6.應用題
根據不同課程的教學内容特點,在題目設計時設置現實情境,綜合考查學生應用基本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情境的選擇要合情合理,避免脫離實際。
7.論述題
開放型試題的設計應考查學生靈活掌握知識的能力,要遵循學生基本的認知規律,要有一定的探究價值、應用價值和體現對學生創新精神的考查與培養。
8.其他題型
根據不同課程的特點,教師可自行設計其他題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