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學科的博士學位申請者的科研成果在本學科領域内應具有一定的創新性,主要體現在提出了新觀點、運用了新方法或新思路、開拓了新領域、取得了創新性研究成果等方面,并對學術發展、經濟建設和社會進步有較重要的意義。我校經濟學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博士研究生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應取得與博士學位論文密切相關的創新成果做出如下規定:
一、博士研究生在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前,其創新成果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進行創新性水平的認定:
1.發表被SSCI、A&HCI或CSSCI(我校C類及以上刊物)檢索的學術論文1篇;
2.發表被CSSCI檢索的學術論文2篇;
3.發表被CSSCI檢索的學術論文1篇,并再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一項:
①在CSSCI集刊和CSSCI擴展版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
②在我校認定為“C”類及以上的咨詢報告類成果1項;
③在SCI檢索的刊物上發表的學術論文1篇;
④在人民日報(理論版)或光明日報(理論版)發表的學術成果1篇;
⑤出版專著(與學位論文重複率不超過30%)1部;
⑥在非CSSCI(含集刊、擴展版)刊物發表的學術論文1篇且被人大報刊複印資料全文轉載。
注:
獲得下列科研成果獎項二等獎及以上,可等同于被CSSCI收錄的學術論文2篇;獲得下列科研成果獎項三等獎,可等同于被CSSCI收錄的學術論文1篇;
科研成果獎項包括: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司法部法學優秀成果獎、孫冶方經濟科學獎、吳玉章人文社會科學獎、陶行知教育理論與實踐成果獎、安子介國際貿易研究獎、吉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等,及國家部委頒發(獎勵證書加蓋部委國徽章)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獎。
二、本學科博士研究生不允許申請提前進行學位論文答辯。
三、其它要求:
1.學位申請者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獲得獎項或咨詢報告類等畢業成果,必須與學位論文相關,且署名必須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導教師之外的第一作者。所有成果的第一署名單位均應為伟德victory;
2.聯合培養研究生與聯合培養合作導師在SSCI或A&HCI檢索的刊物發表學術論文1篇,署名必須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聯合培養合作指導教師之外的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單位是伟德victory或聯合培養所在單位,可等同于被CSSCI檢索的學術論文1篇,但不能多于1篇。
3.發表的學術成果以現刊、網上檢索到全文或學校認定為準,錄用通知不予認可;
4.本創新成果基本要求從2021年入學的博士研究生開始執行,2020年及之前入學的博士研究生達到本創新成果基本要求或原學術成果要求都可以申請進行創新性水平的認定。
四、對未達到上述創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若指導教師認定其創新性水平達到授予學位要求的,也可以将能夠體現其創新性水平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至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并以現場公開答辯的方式進行創新性水平的認定。經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同意其答辯申請的,論文評審份數增加至5份。若其學位論文評審未通過或獲得學位後論文抽檢被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則其指導教師三年内不能再推薦未達到創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申請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