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國别學學科博士學位申請者的科研成果在本學科領域内應具有一定的創新性,主要體現在提出了新觀點、運用了新方法或新思路、開拓了新領域、取得了創新性研究成果等方面,并對學術發展、經濟建設和社會進步有較重要的意義。我校區域國别學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博士研究生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應取得與博士學位論文密切相關的創新成果做出如下規定:
一、博士研究生在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前,其創新成果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進行創新性水平的認定:
1.發表被SSCI、A&HCI或CSSCI檢索且被我校認定為“C”類及以上的學術論文1篇。
2.發表被CSSCI檢索或被我校認定為“D”類及以上的學術論文1篇并取得下列成果中的一項:
(1)在CSSCI集刊或CSSCI擴展版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
(2)在SCI檢索的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
(3)在人民日報(理論版)或光明日報(理論版)發表學術成果1篇;
(4)出版學術譯著1部,或發表被我校認定為“C”類及以上的學術譯文1篇;
(5)公開出版的國際重要學術會議論文集中發表論文1篇;或在東北亞國家重要學術期刊發表論文1篇,且經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認定具有學術價值。
(6)《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高校文科學報文摘》或《社會科學文摘》全文轉載的其他論文1篇;
3.學校認定為“C”類及以上的咨詢報告類成果1項,且在CSSCI集刊或CSSCI擴展版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
4.出版專著(與學位論文重複率不超過30%)1部,且經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認定具有學術價值。
5.獲得下列科研成果獎項之一: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司法部法學優秀成果獎、孫冶方經濟科學獎、吳玉章人文社會科學獎、陶行知教育理論與實踐成果獎、安子介國際貿易研究獎、吉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長春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等,及國家部委頒發(獎勵證書加蓋部委國徽章)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獎。
二、博士研究生申請提前進行學位論文答辯,其創新成果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進行創新性水平的認定:
1.學校認定為“B”類及以上的學術論文1篇;
2.學校認定為“B”類及以上的咨詢報告1篇,且發表被CSSCI檢索或被我校認定為“D”類及以上的學術論文1篇。
三、其他要求
1.在CSSCI集刊和CSSCI擴展版刊物上發表的學術論文、入選國際重要學術會議論文集并公開出版的論文、發表在非CSSCI檢索的其他刊物上并被《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高校文科學報文摘》或《社會科學文摘》全文轉載的論文,均可等同于被CSSCI檢索的論文,但不能多于一篇。
2.學位申請者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咨詢報告、專(譯)著、獲得獎項,必須與學位論文相關,且署名必須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導教師之外的第一作者。所有成果的第一署名單位均應為伟德victory。
3.發表被SSCI、A&HCI檢索的學術論文有多名第一作者的,每位作者按實際貢獻率計算成果數量,所有作者貢獻率之和為1,貢獻率不足1的論文,不能單獨作為申請畢業的創新性成果,多篇論文的貢獻率可累加,累加超過1之後的多篇論文成果,可以作為創新成果;多名第一作者的論文,須向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交所有作者共同簽字的書面報告确認貢獻率。所有成果的第一署名單位均應為伟德victory。
4.聯合培養研究生進行學位申請時,其成果署名必須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聯合培養合作指導教師之外的第一作者(如有N位共同一作按1/N計算),成果的署名單位中應包含伟德victory。以此種情況申報創新成果的博士研究生,還應公開發表一篇以伟德victory為第一署名單位的成果。
5.發表的學術論文應以現刊或網上檢索到全文為準,錄用通知不予認可。
四、對未達到上述創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若指導教師認定其創新性水平達到授予學位要求的,也可以将能夠體現其創新性水平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至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并以現場公開答辯的方式進行創新性水平的認定。經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同意其答辯申請的,論文評審份數增加至5份。若其學位論文評審未通過或獲得學位後論文抽檢被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則其指導教師三年内不能再推薦未達到創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申請答辯。
五、本創新成果基本要求從2024年入學博士研究生開始執行,2023年及之前入學的博士研究生達到本創新成果基本要求或原學術成果要求都可以申請進行創新性水平的認定。
伟德victory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