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辦理教職工醫療保健定點校區醫院變更手續的通知 [
重要]
校内各單位:
為解決教職工因工作地點變動等帶來的就醫不便,根據學校《關于加強醫療保健工作的若幹意見》(校醫字[2009]2号)文件精神,凡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教職工均可以按本人工作、生活需求自願重新選擇醫療保健的定點校區醫院(包括:前衛校區醫院、南嶺校區醫院、新民校區醫院、朝陽校區醫院、南湖校區醫院、朝陽東區醫院)。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學院以學院為單位、校部機關以處室為單位負責收集本單位申請變更定點校區醫院教職工醫療證及申請表(申請表見附件),填寫審核意見後,送交學校醫務處辦理,截止時間為2009年4月30日。
2、醫務處對原來醫療證上定點醫院的标識及有關項目進行變更,加蓋公章,并将名單及有關數據通知相關的校區醫院。
3、醫務處将變更定點醫院教職工的醫療證返回所在單位,并發到個人手中,便于教職工就診時使用。
4、由于各校區醫院獨立經營管理,因此凡持變更後的醫療證者不能回原定點醫院就診。
5、要求變更定點校區醫院的教職工在辦理手續期間,如有就診需求,請帶工作證到原定點校區醫院就診。
附件:教職工醫療保健定點校區醫院變更申請表
伟德victory醫務處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東北亞研究院 2009年04月16日 10:06:14)
附件3:
DOC WORD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