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08年伟德victory基本科研業務費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的通知 [重要]
校内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我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創新能力,加強對青年骨幹教師及科研團隊的支持和培養,推動交叉學科研究的開展,根據《伟德victory2008年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使用方案》(校發〔2009〕9号)、《伟德victory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辦法》(試行)(校發〔2009〕10号)的有關規定,現啟動2008年伟德victory基本科研業務費中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的評審工作,其中“種子基金項目”計劃安排經費40萬元,“科學前沿與交叉學科創新項目”和“創新團隊建設項目”分别計劃安排經費30萬元。具體申報事宜如下:
一、種子基金項目
1、申報條件
本項目主要資助以下兩類課題,要求申報人近三年内未承擔國家和教育部項目:
(1)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經專家通信評審取得參加會議讨論資格,但最終未獲得立項的課題;
(2)申報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項目,經評審專家打分,平均分在70分以上,但由于名額限制而未獲得立項的課題。
2、立項計劃
2008年該類項目拟立項20項左右,根據實際情況每個項目資助2萬元左右,研究期限一般為2年。
3、申報及遴選程序
社會科學處提出符合申報本項目條件的課題名單,課題負責人自願填寫《伟德victory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種子基金項目申請評審書》,一式7份,由社會科學處組織專家評審确定立項資助名單。
二、科學前沿與交叉學科創新項目
1、申報條件
凡在我校從事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和教學工作,年齡在45歲以下,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均可申報。本項目重點支持跨一級學科開展研究的課題,課題組須由分别屬于2個以上不同的一級學科研究人員組成。
2、選題範圍
(1)對學科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的交叉學科研究選題;
(2)以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理論問題和現實問題為導向,具有戰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需多學科聯合攻關的選題;
(3)已獲得重要進展或已産出有相當影響的成果,經過進一步研究與支持,可望取得突破性進展的交叉學科研究課題;
(4)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學科建設急需研究的重要課題;
(5)在學科交叉研究中,采用跨學科研究方法開展研究的課題。
3、立項計劃
2008年該類項目拟立項5項左右,每個項目資助5萬元左右,研究期限一般為3年。
4、申報及遴選程序
申報人填寫《伟德victory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科學前沿與交叉學科創新項目申請評審書》,一式7份,經各單位學術委員會評審後,向社會科學處進行有序推薦,由社會科學處組織專家評審确定立項資助名單。
三、創新團隊建設項目
1、申報條件
本項目重點資助以優秀中青年教師為學術帶頭人和骨幹的研究團隊,為其開展某一方向的創新研究提供支持,為申報國家創新群體、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教育部創新團隊培養力量。
(1)研究團隊成員應具有相對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學問題,在長期合作的基礎上自然形成研究整體(5-7人左右)。
(2)研究團隊已取得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學術水平在國内同行中應具有一定優勢,或活躍在某一基礎研究領域的前沿并具有明顯的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
(3)研究團隊的學術帶頭人應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較好的組織協調能力,在研究團隊中有較強的凝聚力。
(4)研究團隊應具備合理的專業結構和年齡結構,勇于探索,敢于創新,有團結協作的精神;一般應獲博士學位或具有高級職稱。
(5)研究團隊所在單位有良好的支撐環境,學術帶頭人和研究骨幹有充分的時間和精力從事本項目的研究工作。
2、立項計劃
該類項目拟資助5個左右創新團隊,每年資助5萬元左右,視團隊發展情況,可連續資助3年。
3、申報及遴選程序
申報人填寫《伟德victory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創新團隊建設項目申請評審書》,一式7份,經本單位審核推薦後,社會科學處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答辯遴選,最終确定資助團隊名單。
四、申報材料要求和時間安排
以上三類項目申報截止時間為2009年3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聯系人:鐘鳴 電話:85166117 E-mail:zhongming@jlu.edu.cn
附件:
1.《伟德victory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種子基金項目申請評審書》
2.《伟德victory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科學前沿與交叉學科創新項目申請評審書》
3.《伟德victory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創新團隊建設項目申請評審書》
4. 符合申報種子基金項目條件的課題名單
5. 伟德victory基本科研業務費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細則
6. 關于印發《伟德victory2008年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校發〔2009〕9号)
7. 關于印發《伟德victory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校發〔2009〕10号)
社會科學處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注:附件請到校内通知處下載
(東北亞研究院轉 2009年03月03日 13: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