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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項目成果出版要求的通知 [重要]

日期:2005-12-13 點擊數:
關于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項目成果出版要求的通知 [重要] 校内文科各有關單位:   為規範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項目(以下簡稱重大項目)的管理,做好重大 項目成果的出版工作,促進重大項目成果的推廣應用,現将重大項目成果出版要求的有 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适用範圍   本通知适用于下述重大項目最終研究成果的出版:   1.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重大課題攻關項目;   2.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   3.教育部跨世紀優秀人才培養計劃(人文社會科學)基金項目;   4.本辦法施行前批準立項的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五年規劃和年度重大項目   二、基本要求   1.重大項目成果必須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涉及有關宗教問題、民族問題、國際問題與港澳台等問題的表述,務必與國家現行政策保持一緻。   2.重大項目成果不存在署名及知識産權方面的争議。   三、出版程序   重大項目最終研究成果由教育部社政司統一組織鑒定評審,具體程序如下:   1.重大項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後,由項目負責人或首席專家向所在學校社科(科研)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後,由學校向教育部社政司正式提出鑒定申請。   2.教育部組織專家鑒定組對項目進行鑒定。   3.教育部社政司根據專家組鑒定意見,對通過鑒定的重大項目頒發成果鑒定書。   4.上述重大項目中“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重大課題攻關項目”的最終研究成果,納入“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學術精品獎勵計劃”,由教育部商有關出版社統一裝幀出版。    5.其餘三類項目,對通過鑒定的重大項目成果,由項目負責人或首席專家自行聯系出版社,填寫《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項目成果出版登記表》,按照教育部社政司制定的“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項目成果出版要求”及《關于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項目成果出版封面使用的通知》(詳見附件)要求出版。   四、其他事項   1.所有重大項目的最終研究成果,必須在經過教育部社政司組織的專家鑒定後方可正式出版。   2.重大項目所有研究成果包括階段性成果、最終成果等發表出版時,必須在成果顯著位置注明“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項目資助”字樣。   5.所有重大項目成果出版後,應将5套成果送交社會科學處報教育部成果書庫存檔。                              社會科學處                             2005年12月12日 (東北亞研究院轉 2005年12月13日 1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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