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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05年高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5-11-21 點擊數:
關于開展2005年高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吉林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吉林省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工作方案》《關于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吉教人字〔2003〕11号)和《關于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等文件精神,為做好我校2005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認定高校教師資格人員範圍   1994年1月1日後至2005年10月1日留校(調入)工作,取得《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書》,但未取得《高校教師資格證書》的教師。 二、教師資格類别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三、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曆要求   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曆。   (三)教育教學能力要求   在本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各有關單位要成立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考評小組,按照《吉林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表》(詳見附件1)的内容,逐項對本單位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進行測試,并将《吉林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表》與測試考評小組成員名單報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行政樓820室)備案。由組長負責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第4頁第五項中簽字。   1.已聘任副教授及以上職務或已獲得博士學位的在職教師可免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2.高等師範院校教育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曆畢業的在職教師可免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四)普通話等級要求   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标準》二級乙等以上。   (五)教育學與心理學知識要求   已取得《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   (六)身體條件要求   按《吉林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表》(詳見附件2)的要求到各校區及以上醫院體檢。 四、申請教師資格認定的人員提交材料   (一)由本人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并分别加貼同一底版的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規格:3.5cm*4.5cm);   (二)《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一式2份(表中除1-3項外,均由所在單位填寫,不要加蓋單位公章);   (三)有效期内身份證複印件(1份);   (四)學曆證書原件和複印件(1份);   (五)《吉林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表》原件;   (六)《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和複印件(1份);   (七)《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1份);   (八)《吉林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表》;   (九)教師資格證書用照片一張(規格:3.5cm*4.5cm),粘貼到教師資格證書用照片粘貼單(詳見附件3)上。 五、費用   根據吉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申請認定高校教師資格,省教育廳收取相關費用: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隻收取工本費8元/人(含表格費2元/人)。   1.已聘任副教授及以上職務的在職教師;   2.已獲得博士學位的在職教師;   3.高等師範院校教育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曆畢業的在職教師。   (二)其餘人員收取教師資格認定費及工本費328元/人(含表格費2元/人)。 六、各有關單位負責此項工作的人員将申報人員的有關信息通過《教師資格認定錄入系統》軟件輸入電腦,生成上報文件存入優盤,交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教師資格證書》上所需信息錄入有誤的,由所在單位承擔責任。(《教師資格認定錄入系統》及安裝使用說明請到人事處主頁http:// rsgl.jlu.edu.cn/的下載專區下載。) 七、具體時間安排   (一)11月21~22日各單位統計需進行高校教師資格認定人員人數。   (二)11月23~25日各單位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按人數領取《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等材料。   (三)11月28日~12月9日教師填表、體檢,各單位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思想品德鑒定等項工作。   (四)12月16日前各單位務必将申請人的材料和相關費用一并交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   請各單位将申報人員的相關材料裝入檔案袋中,所提交材料的複印件粘貼格式詳見附件4,并在檔案袋的封面上,按順序寫明袋中材料内容,同時請驗收人簽字(詳見附件5)。              聯系電話:5167447 附件:1. 《吉林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表》    2. 《吉林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表》    3. 教師資格證書用照片粘貼單    4.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需提交材料的複印件粘貼單    5. 檔案袋封面書寫格式    6. 《申請認定高校教師資格人員情況登記表》    7.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填寫 說明                 人 事 處                 2005年11月18日 注:附件請見“校内通知” (東北亞研究院轉 2005年11月21日 15: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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