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度第一季度成果申報 [重要]
各位教師:
2004年度第一季度成果申報工作已經開始,請各位教師在5月20日之前到陳治國處提交下列申報材料:
(一)《伟德victory哲學社會科學科研成果申報登記表》一式1份;
(二)著作類成果,提交樣書2本;
(三)論文類成果,提交論文發表刊物原件(注:發表在《東北亞論壇》、《現代日本經濟》、《人口學刊》上的成果不用交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複印件包括刊物(文集)封面、版權頁、目錄以及論文全文;
(四)報告類成果,提交報告複印件2份,采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五)補報論文轉載和著作書評情況,提交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複印件包括刊物(文集)封面、版權頁、目錄以及文章全文。
(六)審核後,論文類成果原件可退還申報人。
具體申報辦法參考《伟德victory哲學社會科學科研成果季報制度實施細則》:
伟德victory哲學社會科學科研成果季報制度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施《伟德victory哲學社會科學科研成果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科研成果季報制度,使科研成果季報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及時對哲學社會科學科研成果進行申報登記,可以保證學校和各單位及時掌握哲學社會科學科研成果狀況,便于對科研成果進行宣傳報道,為成果評獎、晉升職稱、核算業績津貼、向上級管理部門提供統計數字等項工作提供必要依據。
第三條 科研成果季報工作在各單位主管科研工作的院長(主任、所長)領導下,由科研秘書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章 申報範圍
第四條 在我校從事哲學社會科學教學和研究工作的教師(以下簡稱“我校教師”)均有義務向學校申報登記自己取得的科研成果。同時包括在我校兼職并以我校為第一署名單位出版或發表的科研成果。
第五條 需要申報登記的科研成果為:
(一)著作類:公開出版的學術專著、編著、學術譯著、國家或部委統編教材、古籍整理著作、工具書、軟件、音像制品以及不宜公開出版的有重大學術價值的著作;
(二)論文類: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學術譯文;
(三)報告類:公開發表或被黨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采納的調查報告、研究報告、咨詢報告。
第六條 申報的成果必須是已經出版、發表或被采用的,已經收到出版通知、用稿通知、采用通知而尚未出版、發表、采用的成果,待出版、發表、采用後再申報登記。
第七條 成果申報登記的具體内容在《伟德victory哲學社會科學科研成果申報登記表》中規定。
第三章 申報人
第八條 獨立完成的成果由完成人申報。
第九條 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位我校教師(不論排名第幾位)申報,申報人必須把本成果中所有的我校合作者姓名及排序填寫清楚。作者排序依據成果署名順序或由成果申報人确定,作者順序可以并列。
第四章 申報原則
第十條 每部都有獨立主題的叢書不能作為一項研究成果整體申報,應以其中獨立完整的著作單獨申報。
第十一條 教材申報隻限于國家或部委統編教材,并須在内容簡介裡注明“國家(或部委)統編教材”字樣。
第十二條 重印的著作不視為新的成果,不可申報。修訂再版的著作視為新的成果,可以申報,但應在内容簡介裡說明。
第十三條 多人撰寫的論文集不能由主編作為著作類成果申報,應以每篇論文單獨申報。
第十四條 向全國性、國際性學術會議提交的論文,如已在公開出版的報刊或論文集上發表,按論文類成果申報,如未公開發表,不能申報。
第十五條 同一篇論文在同一刊物分幾期刊登的,應作為一篇論文申報。
第十六條 在省級以上報紙上發表的,并且是3000字以上的理論性、學術性的文章,可作為論文類成果申報。
第十七條 同一成果以不同的文字出版、發表,或由不同的出版社出版或在不同的報刊上發表,應作為一項成果選擇其一申報。
第十八條 在各種内參類非公開出版刊物上發表的論文、報告等,按報告類成果申報。
第十九條 同一成果不能重複申報登記。
第五章 申報要求
第二十條 報告類成果,須提交被采納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一條 成果申報人的正式姓名應是确切和唯一的,用筆名發表的成果在申報登記時要填寫真實姓名,并在姓名後加圓括号注明筆名。
第二十二條 發表在期刊上的成果,刊物名稱要用規範全稱,是增刊的,要在刊物名稱後加圓括号注明“增刊”。
第二十三條 發表在論文集裡的成果,要在論文集名稱後加圓括号注明“論文集”。
第二十四條 發表在報紙上的成果,要在報紙名稱後加圓括号注明報紙版面或欄目名稱。
第二十五條 發表在内參類非公開出版刊物上的成果,要在刊物名稱後加圓括号注明“非公開刊物”。
第二十六條 發表在國外的成果,要在刊物名稱、文集名稱、報紙名稱或出版社名稱後加圓括号注明國别。
第二十七條 在成果申報登記之後發現的論文轉載情況和著作書評情況,可在最近一次成果申報登記時補報。
(東北亞研究院辦公室 2004年04月23日 13: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