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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更改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結項辦法的通知 [重要]

日期:2004-04-23 點擊數:
關于更改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結項辦法的通知 [重要]



校内文科各單位:
  按照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關于加強和改進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成果鑒定結項工作的意見》要求,現将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具體結項辦法通知如下:
  一、結項時間
  1.社會科學處在項目應結項前3個月通知課題組辦理結項手續。逾期無故不辦理結項手續,将給予通報批評。
  2.不能按期結項的項目,請從社會科學處主頁下載并填寫《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重要事項變更審批表》,交社會科學處報國家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審批。
  二、結項材料
  1.《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鑒定結項審批書》(以下簡稱《結項審批書》)一式7份及軟盤1份;
  2.最終成果簡介(5000字)一式7份及軟盤1份;
  3.結項成果(專著須用打印稿結項,鑒定通過後方可正式出版)一式5套;
  4.研究報告須附成果被采納證明;
  三、具體要求及注意事項
  1.《結項審批書》,請直接從社會科學處主頁下載,按要求計算機錄入内容。
  2.《結項審批書》要求A4紙複印,于左側裝訂;成果簡介要求A4紙打印,作為活頁附在《結項審批書》中。
  3.最終成果形式須與申請項目時上報的成果形式一緻。
  4.結項成果要求A4紙複印并于左側裝訂成冊,加裝壓膜封面;論文須附發表雜志封面及版權頁,研究報告須附應用部門采納證明。
  5.最終成果形式為專著的項目,通過結項鑒定後方可正式出版,出版時須在醒目位置标明“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字樣,并向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補交12套成果。
  6.項目負責人申請鑒定結項時,不得在鑒定成果中注明本人和課題組成員的姓名、單位及其他相關信息。
  7.《結項審批書》加蓋财務處和審計處公章後,連同其它結項材料一起由各單位科研秘書統一報送社會科學處。

聯系人:霍志剛 聯系電話:5166117
E-mail:zhigang@jlu.edu.cn

詳細情況請見附件3:
1.關于加強和改進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成果鑒定結項工作的意見
2.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鑒定結項審批書


 

(東北亞研究院轉發 2004年04月30日 11:14:35)



附件3:DOC WORD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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