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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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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遴選2006-2007學年度國家公派出國長期任教漢語教師項目候選人員的通知 [重要]

日期:2006-04-14 點擊數: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對外漢語教學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漢辦)《關于推薦2006-2007學年度國家公派出國長期任教漢語教師的通知》(漢辦師〔2006〕89号,詳見國家漢辦網站:http://www.hanban.edu.cn)精神,為了做好我校國家公派出國長期任教漢語教師項目候選人的推薦工作,現将我校遴選該項目候選人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熱愛對外漢語教學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2.身心健康;
  3.年齡應在55周歲(含)以下,外語為法語、德語、西班牙語、俄語、葡萄牙語的教師,年齡可放寬至58周歲(含);
  4.申請人在我校工作應已滿兩年,并正從事對外漢語、中文、外語、曆史、哲學、教育等專業教學工作;
  5.普通話須達到二級甲等(含)以上水平;
  6.能較熟練地使用外語進行日常生活和工作溝通;
  7.具有較好的适應能力和交際溝通能力;
  8.符合國外聘方的要求(詳見附件一);
  9.2005年已錄取及以前錄取尚未派出的國家留學基金面上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和校際交流項目人員,2006年我校已同意申報國家留學基金項目的人員,以及已申請其他國家或單位公派留學項目尚無審批結果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

二、有關經費
  錄取人員在外待遇根據教育部、财政部聯合印發的《國家公派出國教師生活待遇管理規定》執行(詳見附件二)。

三、派出及管理
  1.被錄取的留學人員均以國家公派留學人員身份派出,派出前簽訂《伟德victory公派出國協議書》,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等派出手續;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時,教師本人應在當年提出書面理由,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後,學校上報國家對外漢語教學領導小組辦公室;
  3.原則上被錄取人員不能延長派出期限;
  4.入選者若調離學校或未經批準出國未歸将自動退出本項目,違約賠償金(不含違約金)退還學校;
  5.在材料上報之後、正式結果公布之前不可以申報其它公派項目;錄取之後也不可以放棄、改派或兼報其它項目;
  6.回校15日内辦理報到手續;
  7.教師有責任回國并履行學校規定的義務。

四、申請事宜
  請各單位于2006年4月18日(周二)前将推薦人員填寫完畢的《伟德victory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申請表》和《公派出國留學項目預備人選一覽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處主頁http://rsgl.jlu.edu.cn下載)及普通話等級證書、外語成績單複印件及其它證明材料報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行政樓820室)。學校将對所有人選進行綜合評審,最後确定的人選填寫正式申請材料。


                 聯 系 人:李立群 郭廣建

                 聯系電話: 5167447

                 附件一:《2006-2007學年度國家公派出國長期任教漢語教師崗位一覽表》

                 附件二:國家公派出國教師在外生活待遇


                     人 事 處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請在校園網“校内辦公”下載。

(東北亞研究院轉 2006年04月14日 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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