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單位:
根據長春市人事局《關于選拔第七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通知》(長人字[2006]8号)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經研究決定開展第七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推薦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條件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長春市人事局《關于選拔第七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通知》規定的選拔條件進行推薦。
已享有下列榮譽的,不再參加此次評選: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中央直接掌握聯系的高級專家、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省級拔尖創新人才、省級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省管優秀專家(省高級專家)、市級拔尖人才、市級有突出貢獻專家、市級優秀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市優秀青年大學畢業生。
二、推薦辦法
我校今年拟推薦第七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共10名。第七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 貼人員的推薦工作與推薦第九批吉林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工作同步進行。學校推薦小組先從各基層單位上報的申報人員中推薦出35名第九批吉林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候選人,其他人選直接列為第七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候選人。
如果單位隻推薦第七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可按本通知要求推薦人選并上報材料。
三、申報材料的要求及時間安排
(一)推薦第七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需要上報的材料有:
1.《第七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申報表》(見附件二)一式1份(由申報人用A3紙打印填寫,并附電子文檔1份)。在表中“獲獎時間”一欄中同時注明頒獎單位;論文、著作隻報送近五年發表或出版的主要成果5篇(部),合著的要在“何出版社出版或何刊物發表”一欄中注明本人工作量;表格左下角“申報單位意見”一欄由中層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
2.《長春市第七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申報彙總表》(見附件三)一式1份(由申報單位統一用A3紙打印填寫)。表格左上角“申報單位”處加蓋中層單位公章,下方注明聯系人及電話,突出事迹簡介的内容要與登記表中的内容一緻,上報時同時交電子文檔1份。
3. 《長春市第七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登記表》(見附件四)一式1份,裝訂在第5項規定的材料複印冊中,不貼照片,“單位推薦蓋章”處由學校統一蓋章。其中的“突出事迹介紹”一欄,要選近五年最高層次的業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精簡标列(含标點符号不超過200字,電腦數據庫将自動删除200字數以後的文字,沒有原件的業績不要填寫)。所獲獎項必須逐項标明獲獎時間、項目名稱、獎勵級别、獎勵名稱、個人排序等(如“2005年5月‘大功率半導體激光陣列模塊’獲吉林省科技進步1等獎〈第2名〉”)。上報時同時交電子文檔1份。
4.獲獎證書原件(請單獨放置在标準的檔案袋中,原件審驗後退回)。
5.其他證明材料複印件按以下次序裝訂成冊(一式1份,用A4紙複印):
⑴封皮(樣式見附件四,“公章”處由學校統一蓋章)
⑵由所在中層單位出具的并加蓋本單位公章的所有材料複印件均真實有效的證明(樣式見附件四)
⑶本冊材料目錄
⑷長春市第七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登記表
⑸單位推薦報告(1000字左右,同時上報電子文檔)
⑹身份證複印件
⑺最高學曆學位證複印件
⑻市以上榮譽或獎勵證書複印件
⑼專利證書複印件
⑽有代表性的成果、論文和著作複印件(成果、論文為複印件;著作為封面、簡介和目錄的複印件)
⑾與學術技術水平及業績貢獻相關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證明材料冊的厚度不能多于一個标準檔案袋的容量,評審結束後不退還本人。
6.申報人的《申報表》和單位《彙總表》,獲獎成果原件,其他證明材料複印件1冊要分别放置在标準的檔案袋中,并在檔案袋封皮上醒目地标明申報人的姓名、所在單位和申報系列。如以軟盤形式上報電子版表格,請在軟盤上标明申報人的姓名和所在單位。
(二)時間安排
各單位于2006年4月20日前将所有材料報送到人事處技術幹部科。凡在規定的時間内不報的,學校不再受理。
人事處技術幹部科聯系人:張蓼紅
聯系電話:5166483
附件:一.《關于選拔第七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通知》 (長人字[2006]8号)
二.《長春市第七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申報表》
三.《長春市第七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申報彙總表》
四.《長春市第七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登記表》和封皮樣式及證明樣式
人 事 處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請在校園網“校内通知”處下載。
(東北亞研究院轉 2006年04月14日 16: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