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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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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推薦第九批吉林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的通知 [重要]

日期:2006-04-14 點擊數:
校内各單位:
  根據吉林省人事廳《關于選拔第九批吉林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的通知》(吉人字[2006]27号)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經研究決定開展第九批吉林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的推薦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條件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吉林省人事廳《關于選拔第九批吉林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的通知》規定的選拔條件進行推薦。以2002年以來的工作實績和成果為主要推薦依據,推薦人選的年齡不超過55周歲(1951年12月31日以後出生)。
  曾當選為吉林省第一至第七批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在近四年内繼續做出突出貢獻、符合選拔條件的,可以重新參與評選。

二、推薦名額
  我校今年拟推薦第九批吉林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35名。具體推薦名額分配如下:每個單位推薦1名人選 (其中:第一臨床醫學院推薦人選2人,第二臨床醫學院推薦人選2人,第三臨床醫學院推薦人選2人)。
  本次推薦吉林省第九批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工作與推薦第七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工作同步進行。由基層單位上報的人選如未被學校推薦為吉林省第九批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人選,則直接作為候選人參加第七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推薦。

三、推薦程序
  我校第九批吉林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推薦程序如下:
  1.個人申報。凡符合吉林省人事廳吉人字[2006]27号文件(詳見附件一)規定的選拔條件者均可申報。
  2.單位推薦。各中層單位召開黨政班子會或學術委員會,對本單位申報人進行評議,集體研究确定推薦人選,上報學校人事處。
  3.學校推薦工作小組選拔。學校成立第九批吉林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推薦工作小組,對基層單位推薦的人選進行評議,确定候選人。
  4.報學校黨委常委會批準。将候選人名單報學校黨委常委會批準。
  5.校内公示。學校對拟推薦上報的候選人名單予以公示。
  6.上報吉林省人事廳。學校将候選人名單上報給吉林省人事廳。

四、申報材料的要求及時間安排
  各單位和相關人員必須按照以下要求認真做好有關申報材料的報送工作。
  (一)申報表中推薦人選的成果和業績的介紹性文字要準确、簡明、真實,有數據例證,突出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成果取得時間從2002年1月1日算起。
  (二)需要上報的材料有:
  1.《吉林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表》(見附件二)一式2份(由申報人用A3紙打印填寫,并附電子文檔1份)。在表中“獲獎時間”一欄中同時注明頒獎單位;論文、著作隻報送2002年1月1日以後發表或出版的主要成果5篇(部),合著的要在“何出版社出版或何刊物發表”一欄中注明本人工作量;表格左下角“申報單位意見”一欄由中層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
  2.《吉林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推薦一覽表》(見附件三)一式2份(由申報單位統一用A3紙打印填寫)。表格左上角“呈報單位”處加蓋中層單位公章,注明聯系人及電話;推薦2人的要進行排序,并在表格“序号”一欄中按次序填寫;涉密人員要加以注明。上報時同時交電子文檔1份。
  3.獲獎證書原件(請單獨放置在标準的檔案袋中,原件在上報省人事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交驗審核後當場退回)。
  4.其他證明材料複印件按以下次序裝訂成冊(一式2份,用A4紙複印):
  ⑴封皮(樣式見附件四)
  ⑵由所在中層單位出具的并加蓋本單位公章的所有材料複印件均真實有效的證明(樣式見附件四)
  ⑶本冊材料目錄
  ⑷身份證複印件
  ⑸最高學曆學位證複印件
  ⑹有代表性的成果、論文和著作複印件(成果、論文為複印件;著作為封面及目錄的複印件,并标出主要貢獻的相關段落;被引用和評價情況相關内容的複印件,并注明出處)
  ⑺重要獎項獲獎證書複印件
  ⑻獲省(部)級以上榮譽稱号證書複印件
  ⑼專利證書複印件
  ⑽與學術技術水平及業績貢獻相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上述證明材料不得超過30頁,評審結束後不退還本人。
  5.申報人的《申報表》和《一覽表》,獲獎成果原件,其他證明材料複印件2冊要分别放置在标準的檔案袋中,并在檔案袋封皮上醒目地标明申報人的姓名、所在單位和申報類别(參照一覽表下方注2中标注的七個類别)。如以軟盤形式上報電子版表格,請在軟盤上标明申報人的姓名和所在單位。
  (三)時間安排
  各單位于2006年4月20日前将所有材料報送到人事處技術幹部科。凡在規定的時間内不報的,學校不再受理。

  人事處技術幹部科聯系人:張蓼紅

  聯系電話:5166483

五、工作要求
  各單位要對推薦第九批吉林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工作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嚴格工作程序,認真推薦,做到公正、公平、公開,确保推薦工作的順利進行。對弄虛作假、虛報業績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參評資格,并追究經辦人員及有關領導的責任。

  附件:一.《關于選拔第九批吉林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的通知》(吉人字[2006]27号)
     二.《第九批吉林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表》
     三.《第九批吉林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推薦一覽表》
     四. 封皮樣式和證明樣式


                     人 事 處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二日


(東北亞研究院轉 2006年04月14日 16: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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